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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和加强蚕茧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下达
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和加强蚕茧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云计价格[2002]258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二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计委)、经贸委: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文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1]20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征求相关地州物价部门意见,现将2002年春茧收购供应价格和加强蚕茧价格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02年春茧收购价格,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和干茧供应价格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格。
  二、2002年蚕鲜茧(干壳量9.2克,上车率100%)中准收购价格(含税)每50公斤为750元;具体收购价格由主产地、州、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上下浮动10%的范围内自行确定,定价权不得下放。桑蚕鲜茧干壳量和茧层率级差差价继续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桑蚕干茧供应价格继续实行省级政府指导价。春茧上市后,干茧(10级,出丝率31%)中准供应价格(含税)为每吨4.6万元,可上下浮动幅度为10%,具体价格由各地州市物价部门在规定幅度内自行确定。
  四、蚕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格的规定,在收购、销售活动中明码标价,公开收购和销售价格,并做好价格的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抬级抬价或压级压价,维护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对蚕茧收购价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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