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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有关“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合法的收费收入”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对中小学的合法收费免予统筹,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要建立并实施教育扶贫制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千方百计地筹措一定的资金作为救济扶贫的专项资金,用于救济、扶持贫困学生和失学儿童。
  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并着眼于从教育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中来加强行风建设:
  要改革办学体制,积极试行初高中分离办学,对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体制转变进行试点,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要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缓解因规模容量不足产生的入学矛盾;要千方百计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推动学校均衡发展和促进薄弱学校改造。
  要加快民办学校发展的步伐,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以缓解公办学校招生的压力。
  要加快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用制,建立按需定岗、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大力精减非教学人员,清退代课教师,切实减轻各级财政对教育人员经费的负担,集中资金投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要加大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使招生、考试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
  五、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成果
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严禁”的治理规定:严禁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罚款和摊派各种费用(包括摊派各种非教学必须的书报和刊物);严禁任何单位通过当地政府和部门以行政命令向学校“搭车”收费;严禁强求学生穿着统一校服和统一购买学习用品,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学校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集资费及强制学生投保。各大专院校要加强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反规定“双轨”收费。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大中城市中小学“择校生”收费的治理力度。国家和省级贫困县要逐步实行“一费制”,尽可能使用“黑白版”教材。大中城市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五不”规定,不招“择校生”,禁止收取赞助费与招收学生挂钩;非义务教育的高中阶段“择校生”,要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三限制”的规定,不得再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
  要进一步加大对招生考试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力度,加强对招生、考试的监督。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过程参与招生、考试的监督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招生纪律,强化考风考纪。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不准上岗,对发现有舞弊行为的考点,必须按照规定取消考点资格或进行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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