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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的通知

  在收费方面:
  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学校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坚持推行一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两统一(即统一收费登记手册,统一收费票据),三监督(即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收费管理制度。要切实做到依法收费、亮证收费。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所有城镇中小学校及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收取的学费、杂费,都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一时无法完全实施收缴分离的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要通过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做到“六个规范”,即规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规范收费票据,规范帐户开设,规范财务归口管理,规范收缴分离,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全省中小学都要严格执行收费登记手册制度。收费登记手册上要分别写明经批准的本校杂费、借读费和代收的课本费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情况必须经过家长签字认可。
  学生保险要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做到“四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保险公司自择、保险品种自决)。要加强保险赔付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宣传,让投保学生能及时得到赔付。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教育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调整等有关政策:
  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收费政策。继续重申:教育收费项目的立项权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一级政府,收费标准的制定权在省级教育、计委(物价)和财政部门。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有关收费问题时,只能逐级向上反映,不能擅自设立项目、制定标准收费。幼儿园收费继续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幼儿园收费的若干意见》(云教字[89]第022号、云财事字[89]第492号、云价联字[89]第002号)的规定。民办学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要及时加强对收费问题的调研,适时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确需立项的要尽快立项(如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涉及到的计算机上机费等)。要区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和城市、公办和民办,制定适合我省经济、教育实情的收费政策。
  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和教育扶贫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尤其要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需要。要足额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并保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社会各界也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拓宽教育扶贫的渠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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