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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的通知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的通知
(云教监[2002]1号)


各地、州、市教育局(教委),各大专院校:
《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已经2月1日厅党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并于5月20日前将贯彻执行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教育厅行风评议办公室(厅监察室),同时抄报当地政府纠风办。
  附件: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

                             云南省教育厅
                            二00二年二月十日

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云南省民主评议行风教育组自4月以来历时半年多,通过大量调查、统计和分析,依据调查事实,在2001年11月15日召开的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民主评议大会上,既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评议会上,梁公卿副省长也对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评议会后,省教育厅党组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今年11月22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治理“三乱”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召开了专门会议进行研究,按照“抓住源头,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的原则,以评促改,以评促建,特对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
  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始终把加强行风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民心工程”来抓,并扎扎实实地抓好。
  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并通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来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要形成党组(党委)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行风建设工作机制。
  要坚持各项教育业务建设与教育行风建设“两手抓”,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责任制,并切实担负起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行风建设的重大责任。要将抓行风建设的情况作为领导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廉洁档案。
  二、加强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不断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增强教育战线上的全体干部和教职工纠风治乱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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