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动物防疫标记(耳标)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费[2002]60号 2002年3月5日)
省农牧厅:
你厅甘农牧[2002]20号《关于核定审批收取动物防疫标记(耳标)成本费的报告》收悉。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2]5号),我省从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实行动物防疫标记制度,凡进出甘肃省的猪、牛、羊必须要有防疫标记(耳标)。遵照省政府按成本核准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现将我省动物防疫标记(耳标)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猪、牛、羊防疫标记(耳标)的成本费每套0.23元,由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向货主或当事人收取。
二、各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当地同级物价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实行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在各检查站的显著位置公布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三、本批复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在试行期满前二个月由你厅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