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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整顿规范重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
  一、旅行社市场
  1.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野社”。
  2.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使用“黑车”、“野导”,放纵导游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行为,非法或变相转让许可证及挂靠、承包旅行社业务行为。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旅行社市场信誉机制。
  建立起旅行社及其总经理信誉库,开展旅行社评佳活动,启动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市旅游局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配合
  (二)规范旅游经营合同,统一制定旅行社与导游、导游公司、餐饮住宿单位、车船公司、购物场所、游客等相关旅游环节的合同范本。
  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交委
  (三)建立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1.统一制发《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及《国内旅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
  2.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举报奖励制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处理公示制度。
  市旅游局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配合
  (四)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管理制度。
  1.推荐一批质量好、信誉高的旅游消费场所,与之签定合同;
  2.广泛开展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的宣传咨询活动。
  市旅游协会、市消协
  二、导游队伍:
  1.非法从业的“野导”。
  2.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小费;擅自改变计划,强迫或超计划购物。服务质量差,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及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等行为。.
  (五)拟草《重庆市旅行社管理试行办法》
  市旅游局
  
(六)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重点抓好:
  1.建立重庆市社会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2.进一步完善导游日常教育培训和年审教育培训制度,突出抓好导游队伍及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工作,增强教培的针对性,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
  市旅游局
  
(七)进一步完善导游计分制度和IC卡管理,顺利完成与国家旅游局联网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
 
 3.非法“伴游”、“陪游”活动。
  (八)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和除名公示制度,统一制发《重庆市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调查表》
  (九)开展“十佳导游员”和“百名优秀导游员”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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