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规范重点工作措施责任部门
一、旅行社市场
1.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野社”。
2.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使用“黑车”、“野导”,放纵导游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行为,非法或变相转让许可证及挂靠、承包旅行社业务行为。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旅行社市场信誉机制。
建立起旅行社及其总经理信誉库,开展旅行社评佳活动,启动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工作。
市旅游局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配合
(二)规范旅游经营合同,统一制定旅行社与导游、导游公司、餐饮住宿单位、车船公司、购物场所、游客等相关旅游环节的合同范本。
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交委
(三)建立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1.统一制发《入境旅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及《国内旅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
2.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举报奖励制度及重大服务质量问题处理公示制度。
市旅游局牵头,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配合
(四)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管理制度。
1.推荐一批质量好、信誉高的旅游消费场所,与之签定合同;
2.广泛开展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的宣传咨询活动。
市旅游协会、市消协
二、导游队伍:
1.非法从业的“野导”。
2.导游人员私拿回扣、小费;擅自改变计划,强迫或超计划购物。服务质量差,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内容及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等行为。.
(五)拟草《重庆市旅行社管理试行办法》
市旅游局
(六)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重点抓好:
1.建立重庆市社会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2.进一步完善导游日常教育培训和年审教育培训制度,突出抓好导游队伍及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工作,增强教培的针对性,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
市旅游局
(七)进一步完善导游计分制度和IC卡管理,顺利完成与国家旅游局联网管理工作。
市旅游局
3.非法“伴游”、“陪游”活动。
(八)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和除名公示制度,统一制发《重庆市导游人员服务质量调查表》
(九)开展“十佳导游员”和“百名优秀导游员”评比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