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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旅游景区(点)的整顿和规范,景区(点)的外环境的治理由所在地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参与配合。景区(点)内部的整治由主管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与配合。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工作机制和要求
  (一)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工作机制
  1.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创优工作机制在我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为了使旅游市场整顿规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再次启动创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作用,切实保证整顿规范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充分发挥重庆市旅游执法监察大队的作用,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执法机构的联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执法,加大检查力度。
  3.发挥行政、社会、新闻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依法对旅游环境和旅游市场进行有效的行政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建立社会监督网络通过重庆市旅游协会组织开展旅游行业自律活动;充分发挥新闻的正面导向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整顿和规范工作要求
  我市整顿和规范工作实行建治并举,标本兼治,双管齐下,在集中力量整顿治理,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建立健全旅游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
  1.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层层动员发动工作。为了使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实效,要大力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将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精神传达到企业这一层面,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仅要发动旅游行业的力量,而且还要争取相关行业的参与和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旅游行业和相关行业共同参与的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局面。
  2.加强对旅游市场的检查清理。城市旅游综合执法队伍集中检查与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相结合,有的放矢地深入旅游区和秩序不良地区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重点时段、重点线路、重点旅游区发生的社会影响较大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和严重损害旅游者利益引起旅游者强烈反映的服务质量事件或典型案例,要一抓到底,对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坚决依法惩处。
  3.加强旅游法制建设。大力加强对现有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决纠正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根据我市的实际加快制定和修订《重庆市旅游管理条例》、制定《旅行社管理实施办法》、《导游员管理实施办法》、《旅游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旅游法规和规章,建立旅行社、导游信誉制度,以适应入世后我市旅游业发展的要求,做到有法可依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执法必严;要加强旅游行政执法机构的建设,强化市场监督检查职能,逐渐形成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局面,创造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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