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整治措施
(1)继续开展对我市30个重点创优景区(点)秩序的整治工作,切实按阶段工作要求狠抓落实。
(2)指导重点创优景区(点)继续开展创建国家A级景区(点)和创建优秀旅游城区工作,着力旅游景区(点)的提档升级。
(3)建立和完善旅游景区(点)的投诉电话,健全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及时处理旅游投诉。
(4)建立旅游景区(点)导游或讲解员培训制度,提高导游的讲解质量。导游或讲解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6学时。
(5)加大执法检查,建立日常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队伍,及时处理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不法行为。
(6)30个重点景区(点),今年之内必须建成符合标准的旅游厕所。
3.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旅游景区(点)的环境和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的行为销声匿迹,旅游者消费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切实得到保障,导游或讲解员的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四)整治旅游车船和非法从事“一日游”客运的“黑车”
1.整治重点
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游客运的“黑车”。严禁旅行社租用非旅游定点车辆从事旅游业务接待。对现有从事旅游营运船舶进行整顿,确保安全和服务质量整治非法从事“一日游”客运的“黑车”。
2.整治措施
(1)制定《重庆市国内旅游船管理办法》和《评定标准》,修改完善《重庆市旅游定点车辆评定办法》,规范从事旅游接待的旅游车船。
(2)积极宣传和推行“长江三峡观光游”和“魅力重庆一日游”。拓展“魅力重庆一日游”的旅游线路和景点,增加服务网点,加强指导和管理。
(3)充分发挥重庆市旅游协会的作用,倡导旅游车船开展“诚信经营”活动,组织游客推荐“优质服务旅游船”和“优质服务旅游车”,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4)制定《魅力重庆一日游招徕中介费管理规定》。
(5)加强旅游车驾驶人员和旅游车船导游培训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提高综合素质。
3.整治目标
通过对旅游车船运营的整顿,力争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旅游车船的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
(五)依法规范“出境游”市场
1.整治重点
严禁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制止降价竞争、“零团费”、“负团费”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出境游诱导游客参加色情和赌博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查处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和私收回扣的行为。
2.整治措施
(1)要求经营出境游的旅行社建立出境游业务档案,档案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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