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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6)充分发挥重庆市旅游协会的作用,广泛开展、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宣传、咨询活动。组织旅行社开展对社会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的活动。
  3.整治目标
  通过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切实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
  (二)整顿导游队伍
  1.整治重点
  重点查处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的行为,导游人员改变旅游行程及线路,超计划购物和超时购物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导游和“野马”导游;查处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降低服务质量标准,讲解掺杂低级、庸俗、迷信以及有损国家声誉和形象等内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的“陪游”、“伴游”。
  2.整治措施
  (1)建立和完善“专职导游”和“社会导游”两套组织体系和教育管理体系。“专职导游”隶属旅行社,旅行社要承担对导游的全部教育管理责任,特别要承担导游带团过程中违法违纪的后果责任。对“社会导游”,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建立社会导游服务管理中心,承担起对“社会导游”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奖惩清退责任。
  (2)旅行社要建立导游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建立导游人员信誉档案管理制度和除名公示制度
  市旅游局负责建立国际旅行社和直属旅行社专职导游信誉档案;区县(自治县、市)旅游局负责建立国内旅行社专职导游信誉档案;导游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建立“社会导游”信誉档案。
  (4)全面推行导游和领队计分制和IC卡管理
  完善和建立导游年审办法和服务质量监督体系,加强对导游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5)建立导游员日常培训和年审培训制度
  加强导游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抓好以马克思主义“三观”教育,社会主义“三德”教育和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旅游行业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导游业务及其它必备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导游员的综合素质。
  3.整治目标
  通过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做到导游服务无“野导”,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和导游员的服务质量。
  (三)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
  1.整治重点
  在去年对30个重点创优景区(点)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点)及周边地区的旅游环境秩序整顿规范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商店和小摊小贩。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整治旅游景区(点)公共场所、餐馆和食品的清洁卫生,花大力气继续抓好厕所建设工程整治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证旅游者人身和财物安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整治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公共标识图形符号;整治旅游景区(点)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各种以迷信手段坑客宰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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