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目标是:通过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使我市旅游市场和旅游环境基本实现“五无”、“三提高”。“五无”即:一是通过查处私拿私授回扣和旅游购物、消费环境综合治理,做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二是通过整顿非法从事“一日游”,旅游无重大投诉;三是通过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做到导游服务君“野导”;四是通过打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做到旅游经营无“黑社”;五是通过旅游车船运营的安全整顿,力争旅游交通无重大责任事故。“三提高”即:一是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二是提高旅行社规范经营水平;三是提高旅游环境管理水平。
二、突出整治重点,落实整治措施
针对我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存在时问题,这次整顿和规范工作重点解决以下几个突出问题:
(一)整治旅行社不规范经营行为
1.整治重点
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经营旅行社业务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严禁国内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未经批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查处非法转让和变相转让许可证和挂靠承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认真清理和处理旅行社虚假旅游广告,加强对旅行社业务广告的监管;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野导”从事接待旅游业务和纵容导游人员私拿回扣、索要小费的行为严禁旅行社或导游收取停车费和“人头费气严格旅行社门市部经营管理,严禁旅行社门市部违反国家旅游局“四统一”的规定。
2.整治措施
(1)建立旅行社市场优胜劣汰机制,逐步开展旅行社资质等级评定试点工作,加大扶优扶强力度,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
(2)建立“公对公”的佣金管理机制,在各区县(市)旅游局推荐基础上,重庆市消协和重庆旅游协会联合公示一批质量好、信誉高的旅游消费场所,由旅行社和这些消费场所签定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佣金的比例和“公对公”的结算方式。规定的佣金比例不得超过销售额的25%。旅游团队每天购物不得超过一次。国际旅行社与消费场所签订的合同报市旅游局备案:国内旅行社与消费场所签订的合同报区县(市)旅游局备案。
(3)市工商局和市旅游局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广告的监督和管理。
(4)建立旅游服务质量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旅游者对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对举报的内容一经查实,属旅行社责任的,除追究旅行社责任外,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5)建立和完善征求旅游者意见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旅游服务质量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表》由旅行社、导游发放给旅游团队客人,回收率不得低于单团人数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