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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2]15号)


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2月27日

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机关干部知识结构,提高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领导班子建设,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高学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的意见》(浙组〔2001〕66号)精神,现就我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高学历人才,是指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人才;所称市直机关,是指杭州市实行、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二、进一步畅通引进高学历人才的渠道。市直机关录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高学历人才应占一定比例;在核定人员编制内,要优先引进高学历人才。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可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特殊职位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的通知》(杭人〔2000〕23号)精神,随报随批。本年度有在编人员退休的机关,补充录用高学历人才的,可提前报批录用计划,实行先进后退。
  三、把好引进高学历人才的素质关。对拟引进的高学历人选,用人单位必须经过综合素质测试、组织考察和体检,以了解其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身体状况。要把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学历人才作为引进的重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引进。
  四、市直机关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一年试用期满确定为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后,其职务工资分别高套一档,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五、市直机关引进、录用的高学历人才,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到市房改办申领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在市直机关经济适用房中安排购买。
  六、市直机关引进、录用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高学历人才,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一次性给予安家补助,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6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若夫妻双方同属高学历人才引进到市直机关工作的,同学历的由一方、不同学历由学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市直机关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在申请安家补助时需填写《杭州市市直机关引进高学历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经审核批准后一次性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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