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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关于印发《杭州市2002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委关于印发《杭州市2002年依法
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2]2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2002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2002年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意见


  2002年是我市实施“二五”依法治市、“四五”普法教育两个五年规划的第二年。全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继续深入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两个规划分别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和实现“两个提高、两个转变”总体要求以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我国已加入WTO的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法律素质,提高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为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城市总体目标,整体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一)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水平。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要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立法法》的要求,按照我市“二五”依法治市规划,结合市情,突出重点,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地方和政府立法规划,进一步加强地方和政府立法工作。要继续有重点地制定一批适应我市“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发展战略,围绕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保障、维护市场秩序所急需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加大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建城管等方面的立法力度。加紧对加入WTO后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确定亟需的立法项目,及时清理、修改和废止一些不适应WTO要求的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确保我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WTO规则、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严格执行立法程序,积极探索专门工作部门和专家起草法案的有效途径,提高立法透明度,推行立法听证制度,扩大公民民主参与立法的范围,以保证立法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认真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立法调研工作,使我市的普法教育工作有法可依。
  (二)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行政法定职能。依法行政,依据法定职能管理社会各项事务是依法治市的关键。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政府法治形象。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明晰、细化法定职能和执法责任,简化、规范行政性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和实施宏观调控的能力。在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政务公开制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层级监督制度,将内部考核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大重大责任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国家赔偿制度的落实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或滥作为的现象,符合政府服务国际惯例,为“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提供优良的法治服务。继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定期轮岗、不合格者下岗等管理机制,促进行政机关的文明、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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