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过程中,应根据规划和实际条件,同步取消屋顶水箱。
四、组织实施
(一)由市建委、市政市容局、房管局,城市供水企业抽调专门人员,成立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市容局),负责制定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实施工作,对“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工作的进展情况、贸易结算计量水表的选用、安全质量工作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实施具体的改造工作。城市供水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的技术、安装、文明施工、安全管理等规范,并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规范操作。
(三)新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工作按照《关于新建多层住宅实行自来水“分户设表、计量出户”的通知》(杭建房(2000)26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造,应采用区域整片改造与单元整体改造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区域整片改造是指在划定区域内的成套居民住宅,由城市供水企业预先将户外供水设施改造好,根据住户自己的意愿单户报装而实施的改造。
单元整体改造是指整片改造区域外、供水条件满足改造要求的成套居民住宅,其住户以单元为单位集体报装,由城市供水企业统一实施的改造。
(五)居民成套住宅户内供水设施的更新和改造,由住户自行负责。
(六)对个别确实无法实施改造的住宅,由城市供水企业与住户共同协商,签订《供用水合同》。
(七)凡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程涉及道路施工、绿地占用的,一律免收其挖掘费和占用费。路面恢复费按市有关标准的50%收取,绿化占用面积按实计算。绿化如有损坏,城市供水企业应按原品种和规格予以补种。
(八)住户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造工作。
(九)城市供水企业应积极做好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努力提供优质服务,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对于成套住宅户内施工方案及水管进户穿墙孔的位置,城市供水企业应预先征询住户意见,并尽可能满足住户的要求。
五、报装程序
(一)整片改造区域内成套居民住宅的住户,可单户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报装申请。城市供水企业在受理报装申请时,应按市物价局杭价商(2001)072号文件核定的暂定标准(580元/户)向住户收取改装费用,并与住户签订《供用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