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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府批转市政市容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对象是七层(含)以下的成套居民住宅;七层以上的成套居民住宅,根据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实施。
  (二)“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范围应随着城市供水条件的改善逐步扩大。每年年初,城市供水企业应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实施范围。
  (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工作应在200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三、实施技术要求
  (一)对已设“一户多表”的居民住宅,原则上按“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形式,将原有计量水表改造为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
  (二)已建住宅“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改装采用“嵌墙式”和“落地式”两种形式。要求安装美观,不得妨碍住户通行等正常活动,具体要求有:
  1、嵌墙式:公共立管明敷,水表箱埋于楼道墙内,表前、表后水管暗埋,预留管尺寸须满足维护要求。水表箱定位及尺寸须满足日常抄表和维护要求。此种形式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间紧挨公共楼道的一梯多户住宅。
  2、落地式:水表设于住宅外墙边公共部位的水表井或专用水表箱内,表后水管贴墙面往上延伸,安装于专用扣板内。水表井或专用水表箱定位及尺寸须满足抄表及维护管理的要求。此种形式适用于大部分住宅楼,尤其是卫生间、厨房间不靠公共楼道,表后水管无法从楼道内穿越与户内水管对接的住宅。
  3、根据户型、结构等实际情况,嵌墙式和落地式可在同一单元内结合运用。为便于抄表及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应尽可能采用统一的改装形式。
  (三)自来水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应采用经质量技术监督(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的产品,并纳入强制检定管理范围。现有未纳入强制检定管理的水表不能作为贸易结算计量水表使用。城市供水企业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用合适的贸易结算计量水表。鼓励采用具有先进性的、技术成熟的、多种形式的新型贸易结算计量水表。
  (四)应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用合适的材料。水管管材、配件及附属设施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必须选用已取得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推广认可证书》的新型给水管,禁止使用镀锌钢管。
  (五)在改造过程中,如管道及附属设施暴露在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工程质量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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