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批转《浙江省杭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
计量出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2002]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市政市容管理局拟订的《杭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意见》,现予批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杭州市城市供水“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有序地开展“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推广实施工作,保障自来水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指导意见》、《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是指一户家庭安装一只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贸易结算计量水表安装在住宅的公共部位,城市供水企业按户计量收费。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应遵循用户自愿的原则;对不愿意申请改造的用户,仍按原供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过程中,应遵循“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的原则。
(三)实施“一户一表、计量出户”后,成套居民住宅的供用水设施,其产权归属按《
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界定。
(四)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至进户点(住宅外墙面与进户水管的交点)间的供水设施的管理,按建设部、
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有关条款执行。
二、实施对象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