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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交通安全培训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
交通安全培训费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
(宁价费发[2002]65号 二00二年三月四日)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审定交通安全培训费标准的函》(宁教函[2001]155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交通安全培训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央综治委、中央文明委、公安部等国家十二个部委部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法制宣传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0]91号)及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1]20号)精神,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以宁财(综)发[2001]957号文件批准立项,同意银川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对违章、肇事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并收取培训费,其具体收费试行标准为:违章计分满12分,培训30课时,收培训费60元;交通事故,培训20课时,收培训费40元;交通违章,培训10课时,收费培训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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