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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我市城市规划与土地运作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失效]

  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安置,由市房管局组织城区政府按市场运作办法统一实施。
  七、鼓励开发红谷滩新区。在红谷滩新区投资建设的,给予地价、契税、户籍等方面的政策优惠。老城区居民因拆迁等到红谷滩新区落户的,给予安置政策上的优惠,今后政府城市建设重点是完善红谷滩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政策引导,尽快形成“一江两岸”的城市格局。
  八、加强地价管理。建立和健全一套完整的地价评估确认体系和制度。今后协议出让地价、招标拍卖底价原则上要在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进行科学测算。房地产项目的地价原则上应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为防止过度竞争,具体操作时,对一些重大房地产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出让土地,原则上以不超过宗地市场价的20%为上限控制价,在此前提下通过招标形成地块价格。市场竞价超过上限时,以上限价为最终出让地价。竞争者报价均超过(含等于)上限价时,则通过综合评标确定一名受让方。综合评标时应综合考虑其付款方式、时间等条件,同时将参入企业改制优先,参入我市新区建设优先,在我市投资了其他产业性项目优先,带资参入了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降低容积率、提高绿地率优先,外资企业优先等作为评标条件。
  一般性房地产项目采用拍卖方式出让土地。
  九、积极鼓励外资、其他资本参入城市基础设施和非营利性社会公共、公益事业建设。
  1、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和非营利性社会公共、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后,由市计委会同市建委、财政等有关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年度计划。
  2、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批的项目,由市建委牵头拟定招商引资方案。
  3、允许投资者以受让土地方式换取投资回报。投资者要求以受让土地方式换取投资回报的,由投资者按土地出让政策(房地产开发用地须参加公开招标、拍卖)受让土地,以其实际完成投资加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冲抵相应数量的土地出让金。
  十、充分发挥土地资产效益,盘活用好土地资产。
  1、大宗建设项目,可按投资者要求分期办理土地使用证。即投资者交付首期土地出让金后,允许办理相应面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抵押、融资手续。
  2、特殊情况下,投资者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允许其在交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以上,并在保证限期融资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前提下,可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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