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御景江山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2]154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重庆远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御景江山物业管理处:
你公司“关于御景江山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御景江山室内停车库共3层(负2、负3、负4层),设置有2个出入口,建筑面积为9693平方米,停车位121个,有消防自动喷淋、手动报警、声光询响器;有专门管理设备的值班用房,专业的停车库管理人员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和御景江山室内停车库具备的条件,同意你司御景江山室内停车库按一级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室内停车库收费标准:
1、小型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4元;超出2小时按每小时2元计收;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超过24小时以上连续停车收费一律按每小时2元计收。
2、摩托车:2小时以内每小时1元;4小时内共收3元;12小时内共收5元;24小时内共收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