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激励节约用水的水价体系。通过价格杠杆激励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利用市场化商品化机制,逐步调整用水价格,并根据用水性质实行分类水价。从现在起,用水价格每年上调20%左右,到2005年分别达到:居民生活和学校用水每立方米2元左右;市政园林和农业用水每立方米3元左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用水每立方米3.6元左右;工商企业用水每立方米4.1元左右;饮食服务行业用水每立方米4.7元左右;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0元左右。夏季用水高峰期实行季节性上浮水价。在提高用水价格的同时,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
  (三)落实国家有关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逐步将污水处理向企业经营性质转变,将污水处理费向经营性收费性质转变,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运行需要。研究制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鼓励和促进污水的再利用。
  (四)落实国家有关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对各单位开采地下水征收水资源费,是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不利于节约开采地下水资源,不利于地表水的优先使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大幅度调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相互协调。到2003年底前,城市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达到城市供水价格的80%。要改进自备水源井的计量计费设施,2002年底前建立自备水源井计算机远程监测系统,杜绝瞒报漏报及协商估量收费。对长期拖欠和拒缴水资源费、破坏计量设施等行为,按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吊销取水许可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法规建设
  (一)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展开工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凡不负责任,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制定和完善《市区供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区中水回用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特种用水行业管理办法、节水器具推广使用和奖惩办法、自备水源井审批管理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供水管网漏失检测及考核制度等。
  (三)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强化城市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严格执行环保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把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