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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
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市政[200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我市属严重缺水城市。长期以来,由于地下水持续超采,平均水位连年下降,加之岗南和黄壁庄水库蓄水量呈逐渐萎缩状态,可用水量非常有限,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城市供水节水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的十分重要的问题。为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加紧编制我市城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年规划,包括水资源中长期供求、供水水源、节约用水、污水资源化、水资源保护等方面规划。在规划编制中,搞好水资源优化配置:优先考虑和安排城市用水;按照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原则,确定水资源利用次序;按照优水优用原则,逐步实现地下水主要用于生活,地表水主要用于生产;将污水处理后的中水作为重要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规划大力开发利用;实现水库串联,水系联网,地下水、地表水和中水联调,综合利用水资源,提高城市供水能力。搞好南水北调城市供水规划的编制,以及第二次水资源评价工作。今后依据我市水资源可供量,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规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大力发展技术先进的节水型产业,压缩技术落后的高耗水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重污染工业项目和娱乐服务项目的建设。
  (二)加强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搞好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开采量。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不准建设取用地下水的供水设施。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准新凿自备水源井。公共供水管网不能达到的区域,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报经城市节水管理和规划部门审核后,由市政府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方可凿井。对擅自凿井,乱开乱采等行为依法处理。逐步封停自备水源井,对公共供水管网能够达到的区域,2005年底前封停自备水源井。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南水北调工程,在东北工业区建设工业用地表水厂,建成后此区域内的自备水源井全部封停。对市区内已报废的自备水源井,采取科学的方法予以封填处理。
  (三)搞好城市污水资源化利用。要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后的再生水资源,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现有和在建污水处理厂,要制定中水回用规划和实施计划,“十五”期间完成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中水水质达到河湖生态、浇灌绿地、冲洗道路、冲洗汽车水质标准,铺设中水输水管道。从2002年起,新建大型文化、教育、宾馆、饭店、办公设施等,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现有大型公建设施,力争“十五”期间配套建成中水回用设施。在部分居民住宅小区进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试点,主要用于卫生洁具冲洗和小区绿化等,力争在“十五”期末进行推广。对中水回用建设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和资金扶持。在城市建设中减少便道硬化,增加道路绿化,改善雨水入渗条件。在城市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防护林带、住宅小区、单位院内建设雨水收集井,补充涵养地下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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