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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陕西省电力公司医疗保险等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立西安铁路分局、
安康铁路分局、陕西省电力公司医疗保险等机构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2]35号)


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陕西省电力公司: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安铁路分局和陕西省电力公司及其职工整体参加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办[2000]14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康铁路分局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陕政函[2001]138号),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和陕西省电力公司及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西安铁路分局、安康铁路分局和陕西省电力公司管理,单独设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作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屑经办机构的分支机构的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设立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西安铁路经办中心、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安康铁路经办中心、陕西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电力系统经办中心,作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分支机构,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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