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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意见

  (三)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增强企业质量自控能力
  加强对建设企业贯标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各企业要按照IS09000-2000质量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系列和贯标工作要求,设立贯标机构,进行全员发动、宣传、培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体系文件,并组织贯彻执行。
  积极倡导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活动。通过贯标工作,改进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促进质量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各项工作程序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质量工作水平,并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增强企业竞争力。
  (四)把握质量工作重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加强对住宅和重点工程、大型工程、隧道、机场、轨道交通、道桥等关系到公众利益和生命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加强指导。
  加强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最要部位、重要施工程序的质量管理,深化施工图设计审查,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严格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严格按照规范组织施工,严格进行质量自检,严格组织验收和监督检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整改未达到要求,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加强检查、抽查,消除结构隐患,坚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
  继续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整治墙体开裂、渗漏、商品砼收缩裂缝、管道塌陷、道路断板等质量通病。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防渗、防裂新技术,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监督,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加快淘汰预制楼板进程,彻底消除楼板顺板裂缝及板端裂缝问题。坚决淘汰强度、刚度小,与砼粘着力过大的模板,消除胀模、漏浆等质量通病。坚决消除锚拉筋、构造柱施工不规范问题,确保建筑物抗震安全。
  (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选行
  要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依法从速从重查处勘察、设计、建设、施工及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越级、超范围和挂靠承接工程行为,从重处罚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行为,全面清理处罚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使用行为。对被查处的企业,要在各种新闻媒价上进行曝光,让敢于违法违规的企业在建筑市场上无藏身之处,无立足之地。同时,坚决查处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及滥用职权的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果及执法水平。
  (六)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大力提高管理工作实效
  各级建设行政部门要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强化质量管理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效。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共享,增强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及时性。充分运用质量大检查、单项执法检查和综合执法等各种检查手段,进一步发挥管理工作闭合联动、优势互补等优势,增强管理工作的同步性和有效性。大力提倡开展创建“放心房”、“文明桥”、“安全桥”等活动,寓质量安全要求于活动之中,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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