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意见

  三、措施要求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思想,强化质量责任意识
  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工作的认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出发,充分认识到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
  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企业经营、建设工期、投资成本等方面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工程质量观。要通过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要尊重科学,遵守各项技术规范,不得以牺牲工程质量为代价,抢工期、压造价,始终坚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
  要广泛开展工程质量责任教育,使质量意识深入人心。要进一步学习宣传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各方质量责任和义务,落实各个岗位的质量责任,并加强培训考核,达不到要求的不得上岗。要切实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认真落实质量责任;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责任追究。
  (二)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1、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按照建设部新资质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加快建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体制,严格实行企业队伍总量控制,提高队伍质量。进一步提高建设市场检查的工作水平,实现检查和查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严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直至清除出行业队伍。
  2、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进一步规范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保证勘察设计质量。严格审查机构资格认定和审查人员素质把关,严禁超越经营范围承担勘察设计任务。
  3、严格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执行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把好工程开工关和交付使用关。完善工程监理制度,提高工程监理水平,建立科学、严谨的工程监理旁站制度,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工序等,实行现场跟班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不履行建设程序,不履行监理责任,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和工程未经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严格招标投标制度。凡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严格限定邀请招标范围,禁止议标,坚决打击规避招标或搞虚假招标的行为。发挥有形建筑市场作用;逐步实现的网上招投标和网上办公,增大透明度,加强监管力度。
  5、严格对各市场主体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切实加强对业主行为的监管和规范。逐步建立工程风险管理机制,用经济手段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阴阳合同、随意肢解工程、不合理压减工期、任意压价、垫资拖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