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意见
(武建办字[2002]第58号)
各区建设局(建设管理局)、建管站,各外地驻汉建管站(办事处),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委直属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不断提高,工程优良率逐年上升,全市共创中国优质工程“鲁班奖”工程21项,一批建设项目获“建设部优秀试点小区”、首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等荣誉称号。但是,我市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还远未达到根治目标,工程建设主体行为尚不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时有发生,违反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仍然存在。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现提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的要求,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为核心,以依法办事、依法治建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力度,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努力消除工程质量隐患,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2002年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目标:全市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无重大工程基础、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竣工工程的合格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建筑工程外墙、屋面、厨厕渗漏,市政工程管道塌陷、道路断板等质量通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有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工作的领导,市建委决定成立“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由李永平同志任组长,唐昌海、胡建武、陈贤胜、孙步月、惠书枝、宋功涛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职责是:按照建设部提出的“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强化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针对武汉的实际情况,研究、部署、检查与指导全市工程建设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建管办合署办公,由孙步月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工程质量纳入目标管理,加强领导,标本兼治。要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质量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任务,分清责任,切实提高本辖区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