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组织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和成人法学教育工作时,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培训。
十六、市教育局
(一)将知识产权知识教育列入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内容,指导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树立知识产权意识;
(二)在学生素质教育中,培养青少年创造性思维,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的活动,并对优秀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
(三)指导市属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或课程。
十七、市财政局
(一)在指导全市资产评估工作中,对涉及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机构,应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协调制订行业管理办法;
(二)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处理涉外事宜和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应予重点支持;
(三)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方面,向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倾斜,加大政策和资金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十八、市外办
(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每年召开向外国驻穗使领馆、外交人员通报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通报会;
(二)协助组织本市召开的知识产权国际会议;
(三)支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
十九、市统计局
(一)指导专利统计工作列入全市统计工作的指标体系;
(二)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的专利统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十、市府研究室
(一)重点开展入世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战略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调研,指导我市企事业单位更好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政府文件时,加大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工作宣传的力度。
二十一、广州开发区、高新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
(一)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领导及广大职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二)利用专利信息和运用专利战略,提高技术开发和项目引进的管理水平;
(三)建章立制,营造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吸纳人才、项目、资金的良好环境。
二十二、市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