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与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六、办公会议的成员单位对本部门组织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应当提请办公会议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统筹协调,对本部门发生的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办公会议报告。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交流汇报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事项(要有书面材料);联络员每半年应将本部门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统计报表上报办公会议办公室;每年将涉及本部门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写成书面总结,于次年1月10日前交办公会议办公室。
八、办公会议办公室应及时将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市领导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附:
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审议确定,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府办公厅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行政事务的协调工作。
二、市知识产权局
(一)负责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确定的各单位工作职责;
(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为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战略作好政策指导;
(三)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牵头组织有关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活动;
(四)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创新体系,抓好专利示范工程及试点企业工作;
(五)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
(六)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落实《广州市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管理办法》和《专利实施资金管理制度》,为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服务;
(七)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机构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专利技术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