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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和《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和《广州市人民
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穗府办[2002]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联系。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附:

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工作制度

  一、广州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是市政府领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其基本工作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确定全市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与对策;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和管理工作;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对外工作机制,统一处理知识产权涉外事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联络制度,建立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发布制度;建立涉外及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执法制度;建立定期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
  二、办公会议由主管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市领导主持,成员单位由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执法、司法和其它与知识产权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组成。
  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领导(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出席办公会议,同时选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办公会议的联络工作,并邀请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关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三、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局及市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派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筹备工作及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督促落实市领导交办的工作和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定时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知识产权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四、办公会议的工作方式以定期召开(每年2次)或根据工作需要由主管市长决定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总结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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