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农函[2002]36号 2002年3月8日)
省农药研究所:
你所《关于调整农药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近几年来,由于检测设备、药品试剂及试验材料等价格上涨,原制定的检测收费标准显得偏低。考虑到你所已经改制为企业的实际,为加强农药产品质量检测,规范农药产品质量检测收费行为,确保农药检测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经研究,同意对你所农药产品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调整后的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石化厅《关于省农药研究所农药质检站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苏价费联(1993)第54号、苏财综(93)130号、苏化财(1993)27号)同时废止。
三、收费标准调整后,希你所实行明码收费,并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