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闽价[2002]房119号 2002年3月12日)
省建设厅:
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等六部委、部、署、办《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一年来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收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证书,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及设计深度等进行技术审查,方可按本通知的收费标准收费。
二、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要求。
三、施工图审查收费按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概(预)算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该收费标准仅限于房屋建筑(民用建筑与一般工业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施工图审查收费起点为750元,按费率计算不足起点收费额的,按起点标准收费。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审查收费,按标准的70--80%收取。
四、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收费按所审查建设工程勘察费总额的3.5%计收。工程勘察成果审查收费起点为550元,按费率计算不足起点收费额的,按起点标准收费。
五、施工图审查(包括勘察成果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需进行修改的,再次送审时,不再收取费用。
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论有重大分歧时,可向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要求复查的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审查单位支付。复查费用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