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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洛阳市部分地方电厂(站)电价的批复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洛阳市
部分地方电厂(站)电价的批复
(豫计价管[2002]301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九日)


洛阳市物价局:
  《关于洛阳市地方电厂(站)电价测算情况的报告》和《河南省陆浑水库灌溉工程管理局关于调整规范自供电区电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高县水电公司各电站非上网电价调整为0.325元/千瓦时,陆浑水电站非上网电价由0.26元/千瓦时调为0.30元/千瓦时;同意陆浑水电站自供区内电价根据不同用电性质按照趸售县(市)统一销售电价目录下浮30%,由洛阳市物价局明确具体价格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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