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征管基础,全面落实省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规程》。
实行规范化管理,是当前企业所得税依法治税的重点工作。2000年,省局下发了《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规程(试行)》,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作了较全面、系统的规范。各地要结合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特点,抓好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各地还应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在遵循省局统一规范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税前审核、审批程序的前提下,进一步清理并逐步下放企业所得税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集体审批制度。同时,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拓宽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富有地区特点以及征管发展要求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并不断加以总结和完善。
四、不断提高所得税征管信息化水平。企业所得税征管内容繁多,不仅包括收入、成本项目,还涉及税前扣除项目,部分扣除项目还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十分复杂。而以计算机为依托,实现所得税征收管理的信息化,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更好地提高所得税征收管理水平。各级国税机关要重视所得税征收管理信息化工作,着力从所得税征管基础工作入手,抓好4.0版征管软件的应用,努力提高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水平,并在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不断加以完善,以尽快适应所得税征管信息化的要求。
五、加强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监管
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涉及国民经济重要行业,实行汇总纳税,是国家为支持其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其实行监管是依法治税的需要,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监管力度。
1.各地应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汇总纳税规定执行,未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一律不得作出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对纳税人未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擅自作出汇总纳税的规定,各地应坚决予以纠正,并就地征收企业所得税。
2.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管理办法,是加强对汇兑(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对各级国税机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省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的管理办法》(苏国税发[2001]217号)通知规定的比例征收入库,严防错库、混库,以确保所得税分享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六、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国民经济将面临着重大的结构性调整,国有企业将面临重大改组,加之今年新登记注册企业多为规模小、分布范围广,在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将会出现新的情况和问题,特别是如何科学、合理地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操作办法,需要各地深入调查研究。在促进经济发展上,一方面要认真将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到位;另一方面对企业改组改制中可能出现的所得税政策不够明确,管理不规范,滞后于企业改革方面的问题,通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为企业改革的深入进行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各地还应注意研究解决现行所得税政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提建议。为及时了解在新的形势下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省局将南京、扬州、泰州以及常熟、江阴、通州、东台、徐州鼓楼区列为所得税工作联系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