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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市、区)开展专利工作试点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在全省(市、区)开展专利工作试点的通知
(苏知协发[2002]23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
  县(市、区)专利工作是全省专利工作的基础,是提高我省专利拥有量,加大专利保护力度,建立全省专利行政执法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改善招商引资软件环境,建立并完善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科技创新的利益激励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展我省的专利工作,我局决定在全省县(市、区)中开展专利工作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将专利工作与我省科技创新紧密结合起来,完善我省的专利管理工作体系,将县(市、区)专利工作切实开展起来,发挥本地优势,使科技创新计划和科技创新活动的着眼点更多地放在知识产权的创造上,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的形成和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知识产权在江苏经济发展中的显示度。
  二、试点内容
  1.机构和制度建设
  试点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县(市、区)专利管理工作机构。在工作机构内配有专职专利管理干部,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专利工作网络。建立专利产权管理制度,从专利的申请到专利权的维护、运用和权益的分享进行全面管理。
  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将专利工作纳入全县(市、区)的工作目标和考核范围,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着力将专利申请量、授权量、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专利投入产出指标、专利受益指标和专利保护指标等作为考核县级专利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依据。
  2.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
  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活动。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开展专利工作所取得的成就,在领导干部中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每年应分批分期地针对领导干部和科技工作者举办专利等知识产权普法培训班或知识产权讲座,使本地区的知识产权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试点县(市、区)要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培养专利人才,保证专利管理、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专利中介服务等人员的素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
  3.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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