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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清澜港危险品专用码头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清澜港危险品专用码头
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格[2002]289号 2002年3月20日)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清澜港危险品装卸作业消防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清澜港杂货码头改建为危险品专用码头后,为了确保港口危险品装卸作业安全,该港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置了消防设备、设施和专业监管人员,为装卸作业进行全天候监管服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澜港务公司对危险品专用码头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根据港务公司实施监管所需成本费用及港口年吞吐量等实际情况,核定危险品专用码头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为:
  (一)柴油装卸船作业按2.0元/吨计收。
  (二)汽油、煤气、化工等其它一类危险品装卸船作业按3.0元/吨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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