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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有关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紧急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立即停止收取有关外出或
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紧急通知
(苏价电传[2002]8号)


各市及常熟市物价局、省有关部门:
  为了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1)222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于2001年12月5日转发了国家计委、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据了解,有些地方已取消了有关收费,但少数地方仍在收取国家已明令取消的项目。
  根据国家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现紧急通知如下: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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