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推荐自治区人大、自治区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人事安排工作,为他们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四)促进海外侨胞与自治区进行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疆投资提供服务;扶持侨属侨资企业,办好侨联所属企业。
(五)加强与海外侨胞及其社团的联系,推动海内外民间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促进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
(六)宣传党和政府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归侨、侨眷的先进事迹和海外侨胞回国服务、为国服务的爱国爱乡行动;开展海内外文化、学术交流;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在疆内兴办文教卫生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服务。
(七)研究拟定自治区侨联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治区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指导全区侨联工作。
(八)承担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有关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侨联机关内设2个部室。
(一)办公室(文化宣传部)
负责协调自治区侨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保密、财务、人事、信访、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专题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自治区人大、政协中的归侨、侨眷代表、委员的协商推荐,参与侨联换届的人事安排和委员的增补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参与有关侨务政策和法规的起草;负责侨联的宣传、文化工作,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编辑《新疆侨联简讯》;研究拟定侨联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侨联有关决议、决定。
(二)经济联络部(权益保障部)
负责加强同侨界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联系,开展经济合作和科技交流;为归侨、侨眷兴办企事业和海外侨胞来疆投资提供服务;负责管理自治区侨联自办企业;指导各地侨联办好经济实体;开展海内外侨胞的交往和联谊活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在国内的正当权益,反映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意见和要求;负责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侨联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席1名,副主席2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含秘书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列事业编制2名(全额预算管理),由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