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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奉节县永安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奉节县
永安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渝价[2002]177号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奉节县物价局、财政局:
  你县“关于申请核定我县永安中学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请示”(奉节价文[2002]31号)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你县永安中学采取贷款的形式,投资500万元,新建了2栋学生公寓,该公寓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共288套房间。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件。
  二、学生公寓必备条件
  每套房间住6人,每生使用面积4.1平方米,每室配备有厕所、盥洗室、电扇两把、日光灯2盏、晾衣绳,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棕垫、桌凳、放物柜、凉板、蚊帐、蚊帐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每天免费为学生供应热水和开水。学生公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每生每期收取住宿费200元。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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