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省道S285号茂名市
化州至合江段丽岗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8号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茂名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省道S285(原化合)线丽岗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茂交报[2001]119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政府令第34号、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0]580号的有关批复,为支持你市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同意省道S285线茂名市化州至合江段改建工程(全长42 .36公里,采用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标准)建设竣工通车并交付验收后,设置“丽岗收费站”(非经营性),对过往车辆双向收取通行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根据省政府令1998年第34号规定,收费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审计、统计、票据管理制度和报表制度。收费站统一使用省财政厅规定的收费票据。收取的通行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比例扣除管理费和维修费用外,全部用于偿还省道S285线茂名市化州至合江段工程改造贷款本息;还清贷款本息后须停止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