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机房建设、局域网建设、广域网建设(包括接入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推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五类。
2.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涉及上述五类项目的建设工程实行立项审批制。广域网建设、应用软件开发推广、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由省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省局统一组织的项目,各级工商局应严格按项目要求实施。各市、县工商局要开展这五类信息化工程而省局又没有要求统一建设的,必须将项目的建设内容、功能目标、使用范围、经费估算等材料报上一级工商局信息化领导小组申请立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项目建设应按项目管理的标准和流程实施,包括立项、确定建设单位、需求分析、开发、试用、验收、投入使用等,每个过程必须建立合格的文档,尽可能减少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成本,避免项目失败的风险。在确定建设单位时,要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在项目设计方案完成后,要组织专家评审;在项目完成时,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验收,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
四、计算机应用培训和考核
1.计算机应用技能是本系统内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每个工作人员(45岁以下)必须会用计算机输入编辑文件,会上网浏览查找信息和收发电子邮件,会操作所在岗位的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化工作管理和维护人员要按省局要求进行知识更新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2.在进行干部考核时,凡计算机应用知识和操作技能达不到基本要求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干部个人的计算机基本技能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要求标准给予评价,并发给相应证书。信息化工作管理和技术人员由本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局信息办给予评价。
3.人员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省局负责组织省局机关工作人员和市局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市局负责组织市局机关和县局信息化工作管理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县局负责组织县局机关及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应用系统的使用及维护培训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网络或集中组织等方式进行。
五、信息化建设经费及资产管理
1.信息化建设经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省局根据局本部和全省统一建设的需要进行编制预算,其余项目按照“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各单位按照信息化建设实际需要编制项目预算,通过预算的逐级汇总,上报省局财务处,向省财政厅申请建设经费。省财厅核拨的经费按照审批权限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