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东电力公司向各县电力公司供电价格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桂东
电力公司向各县电力公司供电价格的通知
(桂价格字[2002]131号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
贺州地区物价局:
经共同协商,决定桂东电力股份公司售贺州地网各县的电价,在现行综合电价水平的基础上降低0.01元/每千瓦,具体丰枯季节电价由你局商桂东电力股份公司和各县价格主管部门后核定,报我局备案。
上述规定从2002年3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