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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在认真总结我区实施世行贷款“第二个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发展项目”工程、“义教工程”、“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章程,制定实施基层教育工程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1.根据基层教育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将制订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工程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充分发挥效益。各项目县(市、区)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资金封闭运行,并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拨款;中央专款和地方配套资金必须保证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严禁将项目专款用于清偿以前中小学校建设欠债或挪作他用;对克扣、挪用项目资金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要配备懂业务、责任心强的财务人员,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2.自治区将制订下达《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工程土建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申报、计划下达、规划、设计、工程招标、施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作出规定,从而建立起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开竣工审计制、项目档案制、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制、校园总体规划专家论证审批制等,严格执行建设程序,使基层教育项目工程基本建设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按时、按质完成。
  3.自治区将制订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项目完成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教育、计划、财政、建设、设计、审计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在验收过程中要认真审查工程建设的每个环节,审阅有关档案资料,实地察验建设工程情况,对项目学校规划、设计、施工等作出全面评价,对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改正;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将年度竣工工程验收材料汇总并报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地级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在审核材料的基础上必须组织教育、财政、建设、审计、计划、设计等部门,实地察验和抽查不少于总量的40%的工程项目,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竣工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自治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地、市进行随机抽查。
  各地、市、且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管理细则。
  附件: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工程建设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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