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计划。
全区基层教育工程项目计划建设876个农村中小学校,882个工程,56.5万平方米校舍。
六、项目实施周期
所有教育项目力争在2002年3月底前开工,2003年3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实施周期为1年。
七、项目实施和管理
为高质量、高标准地实施基层教育工程,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加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教育项目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要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项目的责任制,并对上一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抓教育发展规划,抓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抓项目规划,抓项目实施,抓部门协调;要成立以教育、财政、计划、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教育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要从地区(市)到县(市、区)、乡镇、村、校层层签订责任状,增强约束力,增强责任感,把工程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部门配合。本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要与财政、计划、审计、建设、土地等部门积极配合,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设部门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履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土地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尽量为当地的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所需用地提供方便,并在办理征地方面给予优惠;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监督。
(三)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发动工作。要让各族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实施基层教育工程充分体现了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国发[2001]21号),是对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我区农村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我区各族人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通过宣传教育,使实施基层教育工程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和支持项目实施。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