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基层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与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深化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凡列入基层教育工程的学校,必须是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保留的学校。
(二)基层教育工程资金与“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以下简称“义教工程”)资金、“边境建设大会战教育项目工程”资金以及“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凡一期、二期“义教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覆盖的项目学校(特别是小学),以及校舍面积已达标的学校,基层教育工程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三)建设项目安排要体现重点解决贫困乡镇初中办学条件,继续加强村完小建设的原则。
(四)确定的项目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需要、学校覆盖人口、在校生中长期的发展规模,参照《农村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镇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有关指标,从学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出发,算好帐,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计划任务书,做好学校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学校的中长期项目建设计划库,保证学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五)基层教育工程项目的确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急需什么,先解决什么”的原则,在学校的中长期项目建设计划库的基础上,确定建设项目。不能人为地扩大规模,项目资金一定要集中投入,凡列入项目计划的,所需资金一定要保证,不能留缺口,不能搞半拉子工程。项目优先考虑建设的次序是:教室--学生宿舍等生活必备用房--其它教学用房--其它用房,通过基层教育工程的实施,建设一批寄宿制学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教职工住房。
(六)基层教育工程项目是依据各地、市、县逐级上报的项目,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进行审核并作必要的调整后予以安排的。
四、项目建设标准及要求
项目建设标准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脱离当地实际;项目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基层教育工程新建的校舍统一要求建成砖混或框架结构校舍,使用寿命要求达到50年以上。校舍建设计划单方造价按500元/m2计算,要防止互相攀比和盲目提高建设标准。
五、资金额度及项目建设计划
(一)资金额度。按照《通知》精神,自治区安排用于基层教育工程项目专项资金2.2亿元,并要求各县(市、区)按不同的财政状况提供配套资金共计3200万元。由于各地积极响应,承诺配套更多的资金,以充分发挥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投资效益,因此,最后确定此次基层教育工程项目总投资计划为28259.75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22000万元,县(市、区)配套建设资金6259,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