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6月21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21日)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
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2]39号)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全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1]25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加强教育项目建设,切实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加强对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项目(以下简称“基层教育工程”)的领导,切实解决我区农村中小学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我区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
二、实施目标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教育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0号)(以下简称《通知》)确定的各地、市、县的额度,配合中央、自治区安排的其他教育专项资金和各地、市、县筹措配套资金,统筹规划,集中投入,用1年时间,着重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问题,扩建876所农村中小学校,新建56.5万平方米的教学及学生生活用房,总投资28259.75万元。结合基层教育工程的实施,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撤并过于分散的校点,集中办好一批寄宿制学校,以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逐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农村基础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项目安排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