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
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2]13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3月21日
全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检查验收方案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省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从目前情况看,很多地方产生了松懈思想,清收欠款不到位问题非常严重。2001年中央财政已经通过地方转移支付扣还了我省2000年全部专项借款利息,2002年还将扣还2001年专项借款本金利息,这必将给我省各级地方财政带来巨大压力,极易引发财政风险,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为切实做好清收欠款工作,防止清欠资金流失,圆满完成我省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检查验收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3号文件和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以清收欠款为重点,确保农户存款的兑付和中央专项借款的按期归还,防止出现财政风险,善始善终地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二、检查验收内容
(一)组织机构情况。
1、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是否已摘牌,并向社会公告撤消,原有档案资料是否已得到妥善保管。
2、是否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工作通知的通知》(黑政办发[2002]8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将原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办公室改为农村合作基金会清偿办公室,并承接清盘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剥离出来的资产负债,负责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和其他善后事宜。
3、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由地方政府牵头,农业、财政、公安、检察和法院等相关部门组成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
4、已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机构人员是否已经全部撤离并得到妥善安置。
(二)存款兑付情况。
1、兑付储户存款是否按计划执行,应兑付存款数额、承借专项借款额度和兑付比例情况。
2、承诺逐年偿付尚未兑付的农户存款,未兑付款项来源是否落实,有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