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柳州地区择校生收费标准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2]134号 二00二年三月十四日)
柳州地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报来《关于提高择校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柳署价字[2002]01号)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区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字[2000]1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柳州地区民族高中择校生费从二00二年秋季学期起。按每生每学期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由你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前提下提出方案,报柳州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执行。其他示范性高中择校生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