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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经济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2002]费129号 2002年3月15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人函[2002]4号)悉。我省开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来,对促进我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各项考务费用的不断上升和报考人数的下降,现行的考务收费与省内其他专业考试和兄弟省市同类考试收费比明显偏低,为确保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正常进行,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我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含初级、中级)每门收费标准调整到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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