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各承储单位要在预测各种风险的基础上,对储备粮油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发生各种灾害危及储备粮油安全时,必须全力抢救和保护储备粮油,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十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储备粮油的损失、损耗,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要及时报告,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及时予以审核和核销;因承储企业管理不善造成人为的损失和超定额损耗,由承储企业承担责任。
四、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和使用管理
(十七)市粮食局要按照市场经济运作的要求,建立搣高效、灵活攠的储备粮油轮换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轮换办法,及时做好市级储备粮油的推陈储新工作。
(十八)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销售,要按照有利于保质保量,有利于搣高抛低吸攠、调控市场,有利于降低费用、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进行。市粮食局要加强宏观指导和协调,防止和避免因轮换销售而对粮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
(十九)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市级储备粮油的正常轮换,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储备粮油的质量和储存年限等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储备粮油轮换的建议方案报市粮食局。由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轮换意见报市政府备案,并按粮油出(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的品质认定标准和年限,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粮油品质理化检测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每年轮换的数量,根据具体品种及储存年限确定。
(二十一)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补库原则上要求在出库后的3—5个月内完成。补库的粮油必须按照轮换计划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五、市级储备粮油的利息和费用补贴
(二十二)根据市级储备粮油规模,市财政要落实相配套的粮食风险基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粮食风险基金必须保证储备粮油的利息和费用补贴,以及储备粮油轮换、销售的费用、价差补贴等。
(二十三)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粮食局制定市级储备粮油的承储费用标准和轮换费用标准。
储备粮油的利息和费用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及时足额拨补到承储市级储备粮油的单位,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市级储备粮油销售、轮换发生的价差损失由市财政弥补,价差收益上交市财政。
六、市级储备粮油的贷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