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杭州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09年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9年2月18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杭州市市级储备
粮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2]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油管理,落实管理责任,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储备粮油搣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出、用得上攠,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政发(200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是粮食工作分级负责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级储备粮油的所有权和调度权属于市政府。要认真按市政府下达的计划抓好落实,未经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各承储单位不得以库存的储备粮油对外进行任何经济担保。
(二)市粮食局负责确保市级储备粮油的库存安全,行使储备粮油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的职责。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储备粮油的利息、费用补贴等资金,监督管理储备粮油资金的使用情况。省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负责落实储备粮油的信贷资金,并按上级农发行关于库存商品仓单管理的暂行办法对库存粮油实施监管。
(三)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业务工作,接受市粮食局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业务监督。主要职责是: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仓储管理,实施科学保粮,确保库存粮油的质量安全;负责市级储备粮油出(入)库(轮换)计划的组织实施。
(四)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受市粮食局的委托,承担市级储备粮油出(入)库和储存质量的鉴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抽查。
二、市级储备粮油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