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试办国际商学院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2]14号 2002年3月2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我国已经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了加速培养既精通外语、又熟悉国际规则的经、贸、法、管等方面人才的需求,省政府决定在我省部分高校中试办国际商学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学院的建设目标
新组建的国际商学院,要在省内高校现有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有效利用和借鉴国内外教育资源与成功经验,一方面要在人才培养上与国际接轨,即紧密围绕加入世贸组织后各行各业的人才需求,培养国际通用的经、贸、法、管等方面人才;另一方面要在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模式上直接与国际接轨。其人才培养目标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开拓型、实用型、复合型、国际型高级专门人才。
试办的国际商学院必须依托财经、法律和国际贸易教育实力比较强的普通高等学校。为保证国际商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模式与教育理念全方位地直接与国际接轨,试办的国际商学院必须与境外知名大学、境外合法教育机构或境外有实力的企业合作,重点开设适应全球化时代要求的国际金融、国际贸易、国际会计、国际法律、国际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省教育厅将在专业设置上予以重点支持。
试办的国际商学院是所在学校的二级学院。
二、举办国际商学院的高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一,有丰富的培养经、贸、法、管等专业人才的经验,有较强的素质教育的手段,有经济学、法学或管理学科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
第二,有一支满足本专业各层次教学需要的、学术造诣高、教学和研究经验丰富的教师梯队。按照我省高校的平均生师比,专任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50%以上。有确保该领域名师、名家上讲台的措施以及切实可行的聘请国外高水平教师的政策和保障机制。
第三,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全部采用国外原版教材,并全部使用外语授课。专业课以案例教学为主,并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创业和发展技能方面的学习和培训。
第四,有较好的办学条件和基础,有相对独立的教学场所;有条件充分的实验实习基地。
第五,有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能够充分体现市场需求的切实可行的学院建设方案(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有适应高水平国际经贸法律人才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实行完全学分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