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2002年为残疾人办实事安排意见
(津残工委字[2002]第5号 2002年3月12日)
为了落实市委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三件事,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生活,提高残疾人的自身素质和文化品位,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天津市的《实施办法》,市人民政府2002年为残疾人办10件实事。
一、实实在在地为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积极动员全社会,深入开展人人献爱心,人人做贡献,使残疾人“万户受助,40.06万人受益”活动;资助2000户困难残疾人每户500元,为150名生活困难的初、高中(含中专、职专、技校)在学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每人发放500元助学金;向800名行动和生活困难的肢残人各赠送一辆轮椅车;建立残疾人急难救助专项基金,及时有效地帮助残疾人解决急难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为困难残疾人献爱心送温暖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
二、扶助残疾人接受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本市各大中专院校对考试合格的残疾考生要全部录取;天津理工学院聋人工学院、天津体育学院特殊教育学院要扩大招生;为每名本市正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发放800元助学金,为2000年以后取得成人高等教育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每名本市残疾人发放1000元奖学金;对1000名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对其中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减免培训费。
三、实施“光明工程”。为2800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人工晶体植入率不低于80%;对其中280名生活困难的白内障患者的手术费给予补助;组织医疗队到农村为残疾人实施复明手术。
四、对解决残疾人及其家属户口问题予以优先和照顾。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与我市有严重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可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或农转非,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主动上门服务,户口批准后把准迁证送到残疾人家中。
五、在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同时,充分用好用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通过提供小额就业扶持金和小额贴息贷款,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扶助残疾人脱贫致富。
六、大力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本市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居民区,实行无障碍设计建设;对现有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增设无障碍设施;开展创建无障碍示范区、示范街、示范单位活动,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出行提供方便。